周四,纽约州上诉法院(New York State Appellate Division of the Supreme Court)恢复了一项被纽约市下级法院驳回的法案,禁止该市警察在逮捕过程中对嫌犯施加肢体暴力。
在明尼阿波利斯州警察德雷克·肖万(Derek Chauvin)暴力执法致使非裔男子乔治·弗洛伊德(George Floyd)死亡后,纽约州于2020年通过了一项“隔膜法”(Diaphragm Law),以明确规范警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各种行为。
根据该法案,如果警察在逮捕过程中“以任何方式”限制了他人的呼吸,或对嫌犯施加肢体暴力就有可能被以轻罪起诉。
去年6月,在纽约市警察工会起诉限制法案后,曼哈顿法官劳伦斯·洛夫(Laurence Love)以“违宪的模糊定义”(Unconstitutionally Vague)为由,宣布该法案无效。此后,市议会曾一度试图对法案进行修正,但最后却无果而终。
19日,州最高法院上诉法庭在裁决中“彻底驳回了”洛夫的观点,并指出,下级法院对隔膜法“定义含糊不清且违宪”的判断存在重大缺陷。
“隔膜法足够明确,同时指名了禁止动作和可能造成的后果,而且也并不缺乏客观标准,更不存在武断或歧视性执法的可能性。”在法庭记录文件中写道, “一名训练有素的警员能够清楚分辨出当他在控制嫌疑人时,是否造成该人呼吸困难。”
纽约市警察慈善协会(NYC Police Benevolent Association)表示,他们还将寻求“一切合法途径”废除该法案。
警察工会主席帕特里克·林奇(Patrick Lynch)表示,周四的裁决“将严重打击那些正在与撕裂纽约的暴力案件做斗争的警官。”
林奇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说:“这项考虑不周的法律将使警察几乎不可能安全合法地拘留暴力罪犯——而这正是纽约市民对我们工作的迫切要求。”
警察部门还批评了上诉法院的决定,称该法律“走得太远”,而洛夫法官“将其推翻是正确的”。
纽约警局副局长约翰·米勒(John Miller)表示,警局上下已充分认识到在逮捕嫌疑人时,**性窒息是一种真正的危险。警察已经通过专业培训,可在不妨碍嫌疑人自由呼吸的同时对其进行控制。
米勒在一份书面声明中称:“我们不应该让那些警察在随时面临被起诉的恐惧中,去逮捕那些暴力拒捕的犯罪嫌疑人。”
纽约市长埃里克·亚当斯(Eric Adams)在竞选时曾批评这项法律“不切实际”,在他上任后,法律部门在下级法院的裁决下达八个月后提出了上诉。
市长发言人约拿·阿隆(Jonah Allon)表示,亚当斯坚持他之前的言论,“现行法律将让警察在逮捕危险人物时束手束脚。”
来源: “遇见纽约”微信公众号新闻
编译:Duke Yu